花五星的錢住四星酒店你愿意嗎
本想多花錢享受更好的服務,結果卻大失所望。近日有旅客去菲律賓長灘島旅游,為了住的更舒服,多交了1300元把酒店從四星升到五星。但入住后發現根本不是五星酒店,而后了解也發現這家酒店的確不是五星酒店。后來旅客投訴旅行社要求退回的1300元,但遭拒絕。
旅行社聲稱雖然入住的不是五星酒店,但是價格比周邊酒店貴很多,所以不存在欺詐也不賠償。
根據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》規定,“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、全面、準確,不得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……”旅行社明知該酒店不是“國五”標準酒店,還按五星標準收了游客1300元,且合同上也寫了酒店是“國五”標準,該行為已侵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,屬于欺詐行為。
(作者:佚名 編輯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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