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客有“前科”,酒店拒絕服務
消費者翁先生在福州五一廣場某大酒店要求點茶水服務時,遭到拒絕,理由是翁先生威脅到酒店員工安全,這是怎么回事?
3月18日早上,翁先生在福州五一廣場附近的一家酒店大堂吧,根據酒店服務人員提供的茶點單,打算點兩杯茶水,并讓服務員幫忙復印護照。服務員告訴他每份3元,翁先生表示同意。等了十幾分鐘后,翁先生沒有等來茶水和復印件,前廳一經理前來告訴他,依據該酒店高層管理人員的意見,酒店不能向他提供這些服務。
翁先生感到十分驚訝。酒店一負責人解釋稱,此前翁先生入住酒店時,曾與酒店就洗衣問題發生過糾紛,并有不利于酒店的揚言。負責人認為翁先生有“前科”,這次又來酒店消費還要求打印,可能是“找碴”,酒店考慮到客人和員工方面的安全,所以拒絕為翁先生提供服務。
翁先生憤而投訴,鼓樓工商人員進行了調解。酒店方表示,翁先生與酒店有過糾紛,堅稱不能與翁先生建立正常的消費關系,調解失敗。工商人員表示,消費者有選擇商家權利,商家出于自身利益考慮,拒絕某些特定消費者,也不方便干預。
筆者認為:消費者有選擇商家權利,并且商家不能以有前科而拒絕服務。服務應該是沒有界限的,對于大酒店來說,不僅形象重要,品牌重要,也要有更大的胸襟來包容各種顧客。這樣才能體現服務的價值。
筆者認為:消費者有選擇商家權利,并且商家不能以有前科而拒絕服務。服務應該是沒有界限的,對于大酒店來說,不僅形象重要,品牌重要,也要有更大的胸襟來包容各種顧客。這樣才能體現服務的價值。
(作者:佚名 編輯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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